第九百一十七章 尝试公司制度(3/5)
现在东瀛国的货币市场上,除了幕府铸造的铜币、银币、金币以外,还多了东京分行和江户银行的银行券。东京分行相当于变相地窃取了部分的货币发行权。如果东京分行没有节制地发行银行券,甚至能够让东瀛国的货币市场产生动荡。
“也许是时候尝试推广公司制了。商人必须要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贸易,而且每年都要向远东贸易公司提交报告,以便对其所得进行征税。商人的势力太大,恐怕以后不容易进行管控。”大玉儿想着推行公司制。
楚云之所以让她选择东瀛作为试验田,是因为现在的东瀛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要是东瀛的经济被大玉儿搞崩溃,毕竟还不是东瀛行省,所以不需要怎么负责任,自然有幕府背锅。还有一点很重要,如果与东瀛进行贸易的商人不遵守新的措施,就会被远东贸易公司驱逐出这个市场。所以华夏的商人都要遵守新的游戏规则。
如果大玉儿强行推行公司制,那么这些商人也要“注册公司”,才能够继续在东瀛市场赚钱。
不过公司制的推行,肯定会损害到大商人的利益——没有一个大商人愿意让税务部门知道自己每一笔收入的由来,那样他们没有办法逃税。
一旦大商人动怒,就算改革成功,也需要有人的牺牲平息他们愤怒,而这个人一般就是提倡者,也就是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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