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章 劳动法框架(1/5)
? “对于迟到、偷懒的工人,我们工坊主需要拥有自主处罚的权力,否则我们工坊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苏州府一间大堂,几个工坊主代表提出了自己的异议,坐在他们对面的是纺织工人的代表,还有官府的人在主持大局。
“迟到一刻钟和迟到一个时辰是否一样,还有体罚该怎么算?什么才叫做偷懒?”纺织工人代表同样气势汹汹。
“个人觉得应当按件计工,按照产出的纺织品数量计算工钱,最低工钱并不合理。若是有些人在作坊里面偷懒磨工,恕我而言,我连最低工钱都不想给他。”又有工坊主代表说道。
“我们偷懒不偷懒还不是你们说了算?要是故意克扣我们的工钱该怎么办?”
“就是,有些黑心的工坊主经常找理由克扣我们纺织工人的工钱,到手的往往只有说好的一半的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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