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五章 君主立宪(3/5)
并不是约翰出于历史进步方面的考虑,认为君主立宪制要比中央集权制高明,在他看来制度不分高下,只看是否合适。
他这样做其实只是因为身兼三个国家王位,暂时还没有那个时间亲力亲为一国政事,所以日常事务都交给这些闲不下的贵族去处理正好,不然这些习惯了权力的家伙在闲下来之后,万一整天胡思乱想,做出什么出阁的事情那就不好了。
另外,约翰之所以是选择成立大公国,而不是王国,便是因为在西方世界,王位继承是一件十分严肃且严谨的问题,在唯血脉论的欧罗巴,只有先辈有着国王或者选帝侯等君主称号的家族,才有资格获得王位继承权。
普通贵族除非与王室联姻,才会有很微小的机会登上王位,不然是根本不合法理的。现成的例子就是弗兰茨第一帝国的波拿马大帝,作为曾经征服了大半个欧罗巴的军事统帅,人们认可他的战功赫赫,但是一旦他自封皇帝,染指帝王权力,依旧被全部欧罗巴国家所排斥,并且公开斥之为篡政。
别看这一次只是一个大公国,而不是王国,原则上作为帝国皇帝,那位约瑟夫皇帝是可以任意封赐一位大公国的君主之位给其他人的,只要他拿的出一块实际的封地。但是如果他提拔的是一个普通贵族成为一个大公国的君主,那么估计会得到帝国所有邦国王室和贵族们的抵制。
按照欧罗巴的传统和制度,大公就是一个大公国的君主,比公爵和亲王地位都要高出一级,比国王则只低半级,但是也属于独立的国家,除了正式场合见了他国国王要先行礼之外,权力上跟国王也没有任何区别。
也就是约翰以埃姆斯丹王储与海加尔国王的身份,才会被推举为自治以后的弗朗明哥君主,得到了弗朗明哥大公的冠冕。不然除非是某位王子或者公主,再不济也要是曾经出过选帝侯和公爵的家族,才有资格被皇帝授予大公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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