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章 陈年旧案(2/5)
卷宗呈到御前,赵端翻了翻,疑惑道:“怎么是十七年前的?”
“正是。”窦广山回道:“臣抓的正是十七年的凶杀案案犯。”
“究竟是怎么回事?”赵端来了兴趣,“难道十七年前此人逃脱了?”
“并未,而是当时的县官徇私枉法,未判他死刑。”
“哦,难道此人是县官的亲戚,你详细讲讲。”
其实事件的经过,他面前的卷宗上都有。但他是官家,自持身份,此时又是朝议,也得有一人把经过说出来,让众臣都听听。
窦广山自无不应,把案件经过大概讲述了一遍。
就是十七年前,福州发生的一件凶杀案,一名农家小子因妹妹被当地富绅糟蹋,而奋起杀了富绅的事。
这案件本也没有拿到朝堂上来对峙的必要,毕竟杀人偿命,律法所定。
问题出就出在,当时断这案的县官并没有将案犯杀头或判绞刑,而是免除死刑,将他发配去了钱塘。
“犯下此等大罪,不说杀头,竟还发配去了钱塘富庶之地,实在是不该。”
“是啊,也不知是哪个昏官判出来的案。”
“...........”
朝堂上议论纷纷,大多都指责当时的县官断案不清,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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