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妖孽(1/5)
怪不得史密斯震惊,实在是周慕白的表现太过于妖孽了。
一般人学篮球,打基础入门的时间最少得有六七年,而且这是一个不断精进的过程,周慕白却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入了门,虽然还没到炉火纯青的时候,但终究已经是入了门。
入了门不说,还能够第一时间察觉到主流观点的谬误之处,虽然史密斯并不知道周慕白的想法对不对,但周慕白的发现却是颠覆性的,无论对还是不对,全手掌触球的确效果显著!
再联想道周慕白对战术的理解以及无师自通的跑位和传球,史密斯能够确定的事情就是,周慕白的确是一个不世出的天才!
周慕白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面,感受着对篮球的掌控,感受着身体的掌控,感受着每一条肌肉的跳动,慢慢地适应着这种节奏。
在他的一千年里面,他不断地学习各种知识,文学、艺术、政治、军事等等,只要有趣、有用的东西,他都会学,除此之外,他还还学习体术,中国功夫、西洋拳击格斗、东洋的空手道等等,他都兼收并蓄。
所以,他对身体的控制已经到了极为精妙的境界了,这也是他为什么能够如此快速的掌握运球技巧的原因,也是他在第一次上场就能够通过跑位,并且传出好球的原因。
运球,不过是他对身体的一次微调而已,只要他适应了这么一种技巧,他就能够举一反三用出来。
原地单手运球、原地单手v只运球、原地大摆钟运球、原地胯下运球……到行进间变向运球、行进间背后运球、行进间胯下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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