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别定!!(2/5)
“从远古以来就有对人格的基本冲突的确信,而且这种信念在各种宗教和哲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光明与黑暗的力量,上帝与魔鬼的较量,善与恶的对峙,就是表现这种信念的某些形式。在现代哲学里,弗洛伊德不仅在别的许多论题上,还在这个论题上做了开拓性的理论研究。他首先断言,在基本冲突的双方中,一方是不顾一切追求满足的本能的内驱力,另一方面是险恶的环境——家庭和社会。
险恶的外界环境在人的幼年便获得内化,而自那以后,便以可怕的超我出现。
在这里,以这个概念所必需的严肃性来对它进行探讨,却是不太恰当的。那样的话,我们必须把反对力比多理论的所有争论都详细地阐述一番。
所以,我们倒不如设法去理解这个概念本身的意义,而将弗洛伊德的理论前提搁置一旁。这样,只剩下这样一个争论,即:原始的、利己的驱力与威严的良心之间的对立,正是我们千奇百怪的冲突的根源。正像下面将要阐述的那样,我并不否认这种对立(或在我看来大致相当于这种对立的东西)在神经症结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对它的基本性质我却持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尽管这是一种主要冲突,却是继发性的,产生于神经症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
我持这种异议的理由后面会变得明显,这里只说一点:我不相信欲望与恐惧之间的冲突能够解释神经症病人内心遭受分裂的程度,或能够解释足以毁掉一个人一生的那种结果。弗洛伊德所说的那种精神状态必然暗示,神经症病人还保持了为某一目的而全心全意奋斗的能力,只是恐惧所引起的阻碍作用挫败了他的努力。而在我看来,冲突的根源在于神经症患者丧失了一心一意争取某物的能力,原因在于他的愿望本身就是四分五裂的,就是说,相互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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