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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节 藩镇法(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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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该知会朝廷的。”

吕颐浩道。

李慢侯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吕颐浩道:“战后总要表奏。”

李慢侯道:“这是自然!”

藩政谈完后是藩财。

藩财问题,也不是大问题。因为以前有诏令,藩财是可以截留的。上供的比例是按照祖制,一点都不多,李慢侯和这些藩镇加起来,一共不超过二十万贯。这是赵匡胤时候的祖制,说实话肯定是落伍的。宋朝财政早在赵匡胤没死之前,就不靠两税了,赵匡胤、赵广义兄弟在的时候,商税就开始占到三成,到了王安石变法后,商税已经超过农业两税,而祖制中的上供,只有两税的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九都是地方自用的部分。全国上供才两百万贯而已,而朝廷能直接调用的盐税就不下一千万贯。

“朝廷有诏命。茶盐之利归朝廷,藩镇不应截留!”

范宗尹设藩镇的时候,也想过茶盐才是主要财赋,上供直接就免了三年,但茶盐却要求由朝廷统一提举。但通过搞私盐,藩镇早就破坏了这个诏令,后来经过谈判,朝廷用允许江北印盐票,换取了一半盐税,换句话说,江北藩镇截留了一半不该截留的盐税。

不等李慢侯反对,十方就先反对了。

林永控制的通泰两州,占了两淮盐税的大半,两淮产盐由于放开产销限制,早就超过了历史之最,以前宋代最高峰,两淮产盐两亿斤。李慢侯控制了江南盐政,彻底放开限制,导致淮盐漫灌江南,产盐量已经高达五亿斤。这还只是正规的官盐,纳税的合法盐产,一斤十文钱,每年有五千万贯,地方分两千五百万贯,通泰分了一大半,每年收入超过一千万贯,比李慢侯收的还多。

可以说,通泰的盐税是林永的命根子,十方代表林永的利益,不可能在盐税上让步。

李慢侯此时站出来说话了:“地方分成的盐税不能动。我这边倒是有一笔钱可以交给朝廷。”

吕颐浩很意外,还有藩镇主动把钱拿出来给朝廷的。

“什么钱?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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