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九章 每个生命都是神(4/5)
想要依靠法律,强制执行,是不现实的。
造成的后果,谁也无法预料。
其实,我不认为法制,是最有效的手段。
包括德治,人治,等等都不是。
最好的办法,其实是自治,就好比是我。
我的自控力,很强大。
我只做对的事情,错误的事情,我坚决不干。
我不需要法律监督,就可以做到坚持正确的事情。
任何一个成年人,其实,是有分辨是非的能力的。
但他们为什么做不到?
是因为自制力,太差了,他们总会为了利益,去破坏对错的界限。
斯密斯若有所思:您说得对,先生;
但自治,确实很难做到,我想,必须要有人监督才行。
张文博反驳:没用,教授,监督你的人,同样无法自治。
又如何有效监督别人?执法者,就不会犯法吗?
斯密斯教授建言:法律是公正的,执法者,同样可以用法律来制约。
张文博摇头:我承认,法律也许是公正的,但执行法律的,依然离不开人。
只要执法者有私欲存在,永远,都做不到真正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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