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0章 与民争利(4/5)
本朝的高利贷,真正出钱的人叫作钱民,专门担任放贷中间人的叫行钱。闲钱多得烫手的钱民,因为放款的业务多如牛毛,完全不可能忙得过来,就很有必要请行钱作代理人了。
钱民和行钱之间的利钱分成比例,通常是对半分。行钱没有出一个大子,却收获巨大,可想而知的是,放贷的积极性高得爆棚。
李中易上台之后,除了捏紧军政大权之外,稳定政权的重心,一直是打击危害乡里的土豪劣绅。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便是史无前例的公开发布政令:朝廷不承认民间借贷利滚利的合法性,并限制了一年的利钱,最多不得超过借款的一分息。
超过一分的利钱,大理分寺不仅完全不予以支持,更视为犯罪的行为。如果,私下放贷的涉案金额超过了五十贯,不仅要罚没至少一千倍且上不封顶的本金,更要抓人。
金融领域的剥削,才是最高等级的剥削。其中,权贵们利用勾结官府的便利性,利用天灾或人祸,肆无忌惮的放高利贷,才是自耕农、小商人、小手工业者的生存和发展,最大的绊脚石之一。
新政权建立之后,李中易以开封府为试点的,逐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理分寺,也就是剥夺了地方官的审判权。
硬币总有两面,李中易既要抑制高利贷的泛滥成灾,又要严厉打击欠债不还的“老赖”。
劳改体制,这个被广大知识分子早就骂臭了的恶制,李中易信手拈来即用。
新政权下的劳改,核心的要点是:只有经过大理分寺判决的欠债者或是罪犯,才能被抓去工程营里,承担修桥铺路兴建水利工程的重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暂时还不起钱,就用做苦力挣的钱,分期还债。啥时候还清了债务,啥时候离开劳改的工程营,童叟无欺。
想当初,秦朝末年,几十万刑徒修的是秦始皇的陵寝和宫殿。如今,李中易把这些人都送去修桥铺路,从事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既没有白拿钱养活闲人,又可以极大的促进商业贸易的发展。
要想富先修路的逻辑,此时的人们压根就不懂,但是,李中易却是早就看透了其中的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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