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7章 明主(求月票)(4/5)
其中的逻辑很清楚,皇帝本人朝令夕改,靠发言治国,下边的臣工们必定无所适从。文臣武将们动辙得咎,甚至身死族灭,迟早会因为莫大的恐惧而集体反水。
一个普遍没有安全感的社会,所谓的讲诚信和重契约,不过是空中楼阁罢了,谁信谁傻!
李中易以条令大于天的基本原则治军,要求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绝不搞不教而诛。
说白了,条令里边没有的惩处措施,专职监督军队的军法司无权擅自做主,必须呈报到李中易的案头。
李中易召集军中智囊们商议过后,所作出的军法解释,并不溯及既往,只约束今后的类似行为。
老革命永远都会遇到新问题,最高统帅拍板定案,并在条令里边添加举一反三的若干条文,其实质是:让军法更加符合时代的需要。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罪),这是军事条令的立法基础。哪怕是军规再严,军人们对于各自的行为边界,包括,过与非过,罪与非罪,都有着一清二楚的认识。
早在河池练兵的时候,李中易就深刻的感受到,蜀国军法里的七十二斩,看似面面俱到的严格无比。实际上,真按照那种军法认真执行下去,不管是军官还是士兵,会被杀得一个不剩。
法不责众的逻辑衍生下来,其实是所有人都对法律没有多少敬畏感,只崇拜权力。
李琼的看法,正好挠到了李中易的痒处,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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