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4章 三权分立之雏形(4/5)
同时设立“国家统一委员会”特别大法院,即未来最高法院的变种:现在可不能这么称,不见未来的国务院叫做行政委员会、未来的各部叫做各总厅?
设首席大法官,这个职务经“国统会”主席提名,由议会批准,为终身制,担任事实上的最高法院院长职务,但仅限于行政事务。其下有一、二级大法官,一、二、三级高级法官,一、二、三、四级法官。所有法官,非被弹劾,不被免职。
由大法官们(首席、一、二级大法官)选举出9人制的最高司法委员会,享有宪法解释权(违宪判决权)和终审权。任何团体、个人,不得干涉法院判决。
会不会法院的权力太大了、脱离人民党的控制?不!除非国会弹劾,作为行政最高长官的“国统会”主席才需要面对最高法院的“最高司法委员会”的调查。而且当主席主动提出辞职时,弹劾审查到此结束,即主席享有司法豁免权。
由于法院的原则是“不诉不理”,对于党政干部,非经国民控告或代表党权的“纪律委员会”或代表行政监查的“司法部及最高检察院”提出公诉,法院不介入具体的事务。
对于非要在自己的“辖区”内搞一个看起来和自己“作对”的机构,张作霖不解。他问张汉卿:“小六子,你要搞什么议会,我肯定同意的,怎么说,议会的头都是我们的人。不过那个法院,好像权力太大了,将来会不会对人民党的地位有影响?”
跟了儿子这么多年,张作霖也大有见识,知道目前权力其实是集中在人民党手中了。他的疑问,代表着奉系很多人的心思:如何控制法院?法院对未来的国家|主席都能弹劾了,一般的党政干部的利益如何保障?
不能这样想,也不能这样做,这是皿煮的倒退。党的干部动辄干涉法院判案,不是在变相让党滋生腐败?如果司法独立,作为个体的人民党员和干部还有点怕气,至少不敢过份地违法,否则法院一旦接到诉求,可以直接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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