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7章 人民党|领导中国(3/5)
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逸仙在宣言书中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
其对武昌起义后十数行省先后宣布独立也作了精粹的说明:“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
强调指出各省的独立,不是独立王国之意,而是摆脱清廷的一种联合行动,并对西藏、蒙古等地方给予了特别声明。当时作为国旗的五色旗,即象征五族为一体。
1914年5月在颁布《中华民国约法》中又重申: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
因为国家仍处在训政时期,张汉卿强烈要求修宪,将“中华民国是以中国人民党为领导的皿煮共和国”加入宪法第一条,并修改五族平等为全国各民族平等,且声称这是他能接受的底线。
人民党|领导中国写进宪法,意味着在政治上取得了正统的地位和无可比拟的优势。政治上是不是皿煮共和国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人民党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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