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章 人民战争论(4/5)
中|央军委、国防部关于军队之集中、粮饷器械之运搬储藏等事宜,平昔须为一切必要之处置。俾一旦临事,常备兵能完全利用,以作第一线之军队。
人民战争的宗旨,乃在于发动全体国民,平时即拥有保家卫国的理念,并经受一定的军事教育。这样,在战事仓促时方能够尽快应征入伍并在短期内接受并完成军事训练的任务,成为合格的兵员。
就在这一时刻,由蒋百里起草、张汉卿批准的《义务兵役制草案》正式出台。
此草案亦是一种教育方案,它的主体宗旨是示强与警戒:实行此方案的责任者,义属于全体国民。其民治方面远较军人方面为重,可以称之为武人之文化、文人之武化。不但让全体国民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还能从小树立起军事意识,摆脱束缚中国数千年之久的儒家弱兵思想。
这个草案使得寓兵于民,全民皆兵不再是一句空话。有了完整的征兵体系,使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成为可能。
《义务兵役制草案》规定了全体适龄健全的国民都有义务参加各种军事组织:20岁到25岁为常备役,即武装部队,正式称呼为中国人民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25岁至35岁为后备役,称为“预备役部队”;自35岁至45岁为守备役,称为“民兵”。
各省、市、县级政|府机构设立人民武装部,由党的同级委员会管理,作为本地区招募新兵及国防动员之机构。各人武部之正、副官长,皆由退役军官充任,负责本地区预备役及民兵人员之组织。
武装部队由军委管理,列入国家军事财政项目;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交为地方管理,其中预备役部队的军官,都由转业、退役军官充任;民兵则由基层乡村组织,主要由退役官兵就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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