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4章 新婚姻法背后的较量(2/5)
这个与现代文明不匹配的东西在五四运动后广为诟病。由于女权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所以妾生的孩子也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新《婚姻法》比之旧法的最大不同,便在于此。
可是关于妾的身份问题却没能得到有效解决,因为在这个年代,有权有势的男人娶几个小老婆已经蔚然成风。
包括张作霖在内的中|央高级干部,除非他是作风新潮的或者留过洋的,基本上都有妻妾。像张汉卿,光正式的就有一妻四妾,梁青竹不知道怎么算,还有盛爱颐、宋美龄、婉容不知道怎么算。
也不是她们维护自己“权益”的问题,都已经成既成事实了,这个妾的身份到底怎么算?
说起来,中国古代其实也没有实行“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皇帝虽有“后宫佳丽三千人”,但是属于“正妻”的,只有一个皇后。多出来的,不叫妾,叫妃。
不管叫什么,对已存在的事物,就是法律,也讲究个“不溯及以往”,所以新法也回避了这个问题“妾之问题,毋庸规定”。
原因便是这个尴尬的解释:“妾之制度,亟应废止。虽事实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其承认,其地位毋庸以法典及单行特别法规定。”其中心思想便是默认事实、拒绝评价。
但是民政局不好操作啊!新婚人员登记倒简单,可是已经生活了大半辈子的妻妾同堂人家,这补证的事不好玩啊。不可以写妾,总不能大家都是以妻的身份和同一个“夫”结婚吧?那叫重婚!
问题反应到上面,后来中|央政治局还为此开了一个会。大家都心照不宣地各抒己见,基本上没什么好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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