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 挖掘证据(2/5)
于是安康给郑黎辰讲了以前在课堂上听到的关于行为学的例子。一般刑事案件的凶手作案之后有很大的几率会出现在案发现场。这是一个心理与行为的统计结果,至于原因则有很多:想看看警察都查出来些什么啊,自己怎么规避警察的猜测从而逃出生天啊,想看看自己作案的手法哪里还需要提高啊,围观的群众对自己有什么评价从而获得心理成就感啊等等,不一而足。但是重回案发现场是个大概率事件。
由此衍生出来,凡是告密者、凡是获取情报的人一定会想方设法自己保留一份证据。一方面可以拿这些证据来邀功,另一方面如果哪天碰到对自己不利的局面也可以凭这些证据鱼死网破。保留的证据的用途也是不一而足,至于怎么用得看具体的情况,但保留证据是首当其冲需要做的事。
所以安康的结论是许丹尼就算把电脑里的证据删了,他也一定会在某个只有他知道的地方把证据留下来。
安康说:“那些信息有可能被许丹尼放在了某个移动硬盘里,或者被他放到了哪个网络空间,也有可能是发到自己的私人邮箱里,甚至有可能回家打印出来然后把所有电子信息都删掉。当然办法很多。”
郑黎辰听了用手挠挠头:“你说的这些我都认同,你的分析我也看不出来哪里不对。不过说这些没什么用啊。就算他真的把证据放在移动硬盘上了,我们上哪里去找那块移动硬盘?他不承认我们也拿他没办法啊。”
这倒也是。以上安康说的任何情况,只要许丹尼咬死不承认,他们确实没有办法。难道还能去抄家吗?况且所有的事情都只是猜测,哪怕有一丁点儿证据在手都可以去报警,动用强制手段去获取更多的证据。哪怕这个许丹尼不是拿着相机通过资料柜的玻璃反光,而是直接对着电脑屏幕拍了照然后再删掉,你也找不到证据。
“有一种方法能够找到证据。”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