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战利品处置(1/5)
?(.8j.) 加勒是锡兰岛上的重要商业口岸,此地又是前往印度贸易的沿途中转地之一,而锡兰本身也有相当多的香料和宝石的出产,所以很多船只会在这里靠泊,补充食水,整修船只,交易商品。所以修船厂的规模颇为可观。
不过李华梅把格里芬号拖进修船厂之后,这里的估价却高达三千西班牙比索――12磅加农炮的威力实在太过显著,船壳上打出了不少破洞不说,临高独有的葡萄弹对甲板和帆缆的洗劫使得帆缆全部报废,三根桅杆要更换,甲板上也有大量的破损需要修补。除了金钱,还得花上三个月的工期。
李华梅有些迟疑,她原本打算修复格里芬号之后作为自己的旗舰使用――既然要正式投奔澳洲人,自己的“本钱”就得雄厚一些才好。格里芬号的吨位和船型都很合乎她的心意。但是这开销和工期都让她难以接受。
正在迟疑间,出现了一个戴着一只眼罩的西班牙绅士,他提出以九千西班牙比索的价格购买格里芬号――包括上面的大炮、火药和货仓里运销来得武器:包括数百支火绳枪,一些刀剑和几门小炮。
这个建议立刻打动了她,虽然格里芬号是艘不错的船,但是她第1324章中起来,要他们二选一:要么跟着她干,要么就到总督府的地牢里蹲着,等候总督和主教的审问。走运的话按世俗的海盗罪绞死,不走运的话按宗教“异端”处理,愿意悔罪的充当苦役划桨手。坚持信仰直接烧死。
当下所有人立马换了东家,轻伤员简单治疗一下。重伤的根本不用管――因为他们早就死在海上了。
那些被蹂躏的病恹恹的阿拉伯奴隶在码头上就地卖掉,看起来还行的给点咸鱼调养一下跟欧洲女人一起运到临高去。这一路倒是很安全――按照李思雅定的老规矩。船上绝对禁止搞女人,下船随便。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