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入籍(2/5)
按照规矩,打劫格里芬号获得的战利品收益按船长50。头目20分配,剩下的由水手平分。她自己独得六千比索。
六千比索之外,她还得到了从格里芬号船长室里得到的维斯赫伊船长的私财:包括一袋金币、一个装满锡兰红宝石、绿宝石、水晶的小口袋。一向以光明磊落为傲的淳小姐这次毫不犹豫的把东西落了自己的口袋。
有了这笔本钱,弄一条新船也不是难事――虽然每次一想起这个都在心里大骂自己薄情寡义,不过这个想法却变得越来越顽固……
不管以后会怎么样,现在先在这里安居下来吧,李华梅心想――我也算是正式投髡了呢。
关于李华梅正式申请“入伙”的事情。在民政人民委员会的桌子上已经押了好久了。之所以说什么要等三个月,主要还是刘牧州目前对执委会和元老院的归化民政策感到比较模糊。这事事关国策,在没有得到明确的政策之前他觉得自己还是不要擅做主张为好。
执委会到目前为止。对入籍该如何定义和管理并未有明确的规范。大体来说只要来到临高定居的,都算是“移民”。不管是有组织移民还是自发移民,到临高之后都要进入检疫营净化,然后再分配到各地居住。
这些人都是登记注册。然后统一分配到各个公社。加上原先海南岛各县中已经编入公社,完成集村分户,并且在基层建立基本组织的各个村落的人口,就形成了隶属于企划院控制下的“直营人口”。这部分人口中还有相当比例是“契约奴”。所谓的归化民就是指这部分“直营人口”。元老院从归化民中征募士兵,招收工人和学生,选拔干部。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