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节 大明律(4/5)
姬信在她说话的时候一直保持着洗耳恭听的态度,没有插话,此时他才开口道:
“我有个问题。”
“请说吧。”
“你看过吗?”
程咏昕的手微微一颤:“我想,整个元老院还没有几个人能够质疑我的古文功底。”
姬信从容的说道:“我想,你肯定没有看过,也没有读过或者之类的书籍,甚至连硕士研究生级别的有关大明法律的论文也没读过。”
程咏昕的脸色刷的白了,端起得杯子猛地一倾,立刻烫到了舌头,差点拿不稳杯子。
姬信继续说:“你提出的思路的确很有意思。不过从法理上来说是行不通的。按照你的‘奴婢相互斗杀’...
或者‘良人杀奴婢’的思路,大明律这么规定的:
“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故杀者,斩。
“斗殴杀人,无论是用手脚、刀剑还是其他工具,都处绞刑。蓄意谋杀者,处斩刑。
“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
“这里的‘凡人’是指彼此无关系的平民。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