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节 法律地位和民事关系(4/5)
“法律上的一夫一妻和现实是两回事。21世纪都是一夫一妻,可并不妨碍有人保养情妇达几十人之多。还弄个i管理。”马甲说道,“有钱人只要有精力能供养的起,愿意保养多少情妇都没关系。但是这些情妇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和包养人之间也不构成任何民事关系。”
法学会的思路就是引入这个“事实存在,但是法律不承认”的概念,生活秘书或者其他什么名目的女人在元老身边大致可以归为“妾”,但是她们和元老本人不构成民事关系,这样元老一旦去世,身后的继承问题就可以大幅度简化,因为这些女人自己和元老本人不构成民事关系,除了按照元老遗嘱安排一定的遗产馈赠之外,直接被排除出了遗产分配的继承人。一旦双方要解除关系,因为双方没有民事关系,也就不存在财产分割之类的问题。
萧子山已经明白了,这么一来不但元老想要多少女人都可以,而且腻味了直接可以换人,无非是支付一些“分手费”而已,用不着考虑任何麻烦的法律手续。
比起用旧社会规定繁琐的“妻”“妾”的分别,规定她们各自享受的地位和财产,现代法律还是真体贴人――不,是有钱人。
“安熙同志你可以继续了。”
“好。”安熙一直毕恭毕敬的等着萧子山和马甲把话说完,这时候才继续发挥,“生活秘书大致可以归为妾,但生活秘书并不因为她们的‘’关系比元老正妻之外的其他女人在民事地位上高或者低,而且这只是在元老的体系下。在归化民体系中,生活秘书和其他归化民――且不论是不是元老的正妻――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也有其他归化民所有的一切权利。这是明确生活秘书的法律和政治地位。绝大多数生活秘书除了家政之外,也有自己的工作技能,可以出去工作,也可以有收入、补贴、职称评级等。这是提高了生活秘书的经济地位。”
“至于元老和生活秘书的子...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