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节 归纳(2/5)
“是。”
“你这《治安委员办事手册》是怎么念得?”郧素济摇头道,“这里有吗?拿一本给我。”
刘元虎赶紧从书架上翻了出来,郧素济接过来一看,除了书皮上盖了个“博让村村公所”的红色公章之外和新得一个样。这种制发办事手册的做法是为了适应基层公务人员水平低做得“傻瓜式”指导――看来效果不怎么样。
他翻开书,翻到其中一页,指着文字道:“你识字吧?”
“上过扫盲班,能读,不太会写……”
“这条怎么说?”
“凡在政府机构和公营单位内有妨碍办事场所工作和环境的行为,均以‘扰乱政府和公共机构罪’论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看明白了?”
刘元虎读了几遍。眼睛一亮,用力点头道:“是!首长。我明白了。”
“负责你们村的驻在警在哪里?”
“咱们村村民人数少,是和附近的博礼村合用一个驻在所的。”刘元虎道,“不过不远。”
“既然发生了自杀案。照例是要报案处理的。明天一早就让他过来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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