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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章大开眼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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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本朝时期,朝廷为减轻国防负担,将盐业经营权卖给民间盐商。由于是垄断经营,因此只要取得经营权,回报就会非常丰厚,是个暴利行业,很多商人争夺进入的致富领域。

自开中法实施后,确实收到了预期效果,于是各地卫所要求实行中盐法,既节省运费,又兼免劳民,山西商帮就是由此崛起。

不过,到了嘉靖年间后,“盐引”却很难卖出去了,盐业政策由开中法逐渐转化为折色制。

折色制,即盐商不必再运送粮食等物资到指定的边境地区以领盐引,而是直接用银子来换取盐引。

为了解决消化积压的旧盐引,盐政大臣袁世振于万年四十四年创纲法,将商人手里的旧引分为十纲,编成小册。

每年发行一纲旧引,发行九纲新引,这些商人就被称为纲商,当然,为了避免过激竞争,以及方便管理,会严格控制盐商数量。每年发行新引时,都以纲册上原有的商人与引数作为凭证,册上没有名字的均不能加入,如此一来,册上有名的商人就获得政府特许的垄断经营权,且此特权可以世袭,他们往往借此攫取高额利润,折色制则促进了徽州商帮的兴起。

这一时期的盐商想要买卖食盐,必须先向盐运司交纳盐课,领取盐引,之后再到指定的产盐区向灶户批发盐,再运往指定的行盐区销售。

不过,商人也不是什么时候都能领取盐引的,必须凭借引窝来证明自己有经营食盐的特权。于是,商人为了得到引窝,又必须认窝交纳巨额费用取得官府授予的垄断经营权。

实际上,如此一来,全国的食盐销售基本就掌握在少数盐商手上。他们可以随意压低买价,抬高卖价,摄取巨额暴利。

有人会问,政府不管他们这种非法行为吗?

别天真了,政府不仅不管,除了给他们垄断的经营权外,还给他们许多其他优惠条件:准许他们加价、加耗和借帑,盐商想不暴利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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