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8章 律师二(3/5)
也就是说,每位检察官皆以自己名义独立办案、独立定案并自负其责,检察官办案不需要检察总长及检察长的授权。检察官的权力并非来源于检察长的授权,而是法律直接授权。
检察厅只是统辖检察官事务的官署,并没有权限干涉检察官办案。因此,即使检察厅里有2人以上的检察官,他们各自都有独自的权限,仅仅是共同组成检察厅而已。
从这个意义上讲,南韩检察官在职务行使中为一人制,不存在合议制。
相对独立于行政系统的司法体系,是南韩检察官拥有如此权力的源泉,调查总统及其亲属一直是其历史传统,因此检察官也被当做政治斗争中的一把利器。
如果检察官与上司的意见不符,上司只能向检察官提出参考意见,无权改变检察官的决定。
在南韩,警察和海关、税务等34个特殊的调查机构都具有侦查权。但是在刑事案件调查中,一切工作都要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开展,在案件启动时司法警察应当服从其命令并尽全力配合检察官的工作。
《检察厅法》、《检察事务规则》将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仅授予了检察官。在经过侦查后检察官拥有独占的决定是否依法起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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