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二章 粉丝经济和偶像市场(2/5)
偶像的本质就是娱乐商品,粉丝就是商品的购买者,本质上还是买和卖的关系。
这和传统企业也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一是生产,二是销售,能赚钱的只有这两个,其余都是消费者。
生产端就是像金世佳还有曹叔叔您这样的经纪公司,批量制作偶像艺人,花钱捧,吸引粉丝,聚拢流量,然后通过音乐影视作品、综艺节目来变现,或者直接用周边来收割粉丝。
销售端就像是国内三大平台这样的渠道方,他们平台,制作影视作品、综艺节目来吸引粉丝,聚拢流量,然后挣广告商的钱。
对于平台而言,广告商就是它们的粉丝。
国内的偶像产业发展得比较晚,不过发展的速度很快,加上市场也够大,就规模而言,已经超过霓虹国和朝国,成为亚洲核心了。
霓虹国的偶像文化更偏向陪伴成长和粉丝养成的模式,核心是打造人设,然后从舞台到生活的全方位扮演。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粉丝粘性极高,职业生涯更长,一旦培养出头部偶像以后,收益非常可观,一挣就是十几二十年。
但缺点在于对偶像艺人的要求比较高,需要长时间维持很好的个人形象,比如恋情是绝对不能有的,一旦曝光就玩儿完。
朝国的偶像文化更偏向于唱跳歌手,核心是美貌与实力并存的偶像个人或团体。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成熟的商业模式,高效的变现手段,以及快速迭代的新鲜感。
但劣势也比较明显,就是粉丝粘度比较低,职业生涯比较短,竞争压力也非常大。
不过模式虽然不同,但最终的目的都一样,那就是推出令粉丝喜欢追捧的偶像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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