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1章 “自治”运动(2/5)
在北京,自治运动有两个大的组织,一是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甘肃、广东、四川、福建、湖北、广西、山西十二省和北京市代表组成的各省区自治联合会。一个是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川、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十四省代表组成的自治运动同志会。
在北京以外,天津成立了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热河五省一区自治运动的联合办事处。上海成立了旅沪各省区自治联合会。
自治是需要条件的,与民主政治的发育状况相关。现代国家,很多地方都实行自治制度,大多都运转的不错。在那时的中国,若想真正实行自治,先决条件是必须废除督军。如果督军制不能废除,即使本省人做了省长,这个省长也只是一个傀儡,不可能发生什么作用。即使督军是本省人,也不过是本省军人的专制。
自治运动在发展的过程中,很快触及到军人政权这一块,于是废除督军和主张民选省长成了自治运动的主要取向。
前边提到过,江苏省议会在李纯自杀后,决议废除督军。与此同时,江西省议会弹劾省长戚扬并通过民选省长案;安徽和湖北两省也有同样的呼声。
甘肃各团体和旅京同乡,在北京政.府任命蔡成勋为甘肃督军后,于民国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起拒蔡、废督、和“甘人治甘”运动,吓得蔡成勋不敢到任。
在北方,直隶省议会建议各省省议会派代表到上海,于民国十年年一月十七日举行联省会议,讨论制定省自治法的问题。
这个时候的北京政.府,本就没什么作为和行为能力。一方面,对“自治”运动虽然不赞成,但无力反对。另一方面,不敢得罪握有兵权的各省督军,更不能随便调动他们。只好退而求其次,尽量派本省人为本省省长,以回应各省自治的诉求。
督军们有的想自兼省长,有的想用自己人为省长,便又常发生北京政.府任命的省长,因事先未征求各该省督军的同意而遭拒绝。例如,北京政.府任命的湖北省长夏寿康,因为受到督军王占元的反对,开始在汉口设立省长行署,很快就被驱逐下台。
风行全国的“自治”运动自然也波及到了广东,与别地不同的是,广东人“自治”运动的要求是把桂系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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