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5章 发起成立中国民权保障同盟(2/5)
由于复兴社干部模仿意大利黑衫军和纳粹德国褐衫军,均穿蓝衣黄裤,故称“蓝衣社”。
该社分总社、支社、分社和小组四级。总社设南京。
蒋介石任社长。下设干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干事会为社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执行机关,下设人事、组织、训练、宣传、特务、总务等处。特务处后来扩组成为著名的“军统”。
监察委员会下设书记、调查、审核等处。支社是省(市)一级领导机构。支社下设分社,分社由三个以上的小组组成。
1931年1月30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一条规定“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有左列行为之一者处死刑。一扰乱治安者。二私通外国,图谋扰乱治安者。三勾结叛徒,图谋扰乱治安者。四煽惑军人不守纪律,放弃职务,或与叛徒勾结者”。第六条规定“以危害民国为目的而组织团体或集会,或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法律几近将民众的言论、结社、集会、出版、信仰乃至人身权利剥夺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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