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9章 被迫离开中国公学(2/5)
对此,蒋政府后来的失败也给予了证实。我们不能不说,胡适对蒋政府的断言,是历史的结论。
胡适任中国公学校长期间,学校向政府申请立案问题尚未解决。虽然学生们报考中国公学并没有因为胡适遭到国民党政府的“警告”而受到影响,但毕竟立案问题关系到将来学生毕业的前途。
正如1929年11月25日,一位名叫陈国俊的学生,在《中国公学三日刊》上发表的名为《学校立案问题》一文所指出的,立案问题对于学校的名誉和学生的前途都关系重大。当时的很多规定对于未立案大学的毕业生有诸多限制:如不能当律师,不能考县长,不能当省立中学的教师等等。
胡适曾为学校立案作过多次积极的努力,1929年8月1日,胡适写信给当时教育部的部长蒋梦麟和次长马叙伦,报告中国公学申请立案却被上海市教育局延误的情况,希望教育部派人调查此事并促成立案。但是,这是个专权的社会,教育部的部长蒋梦麟和次长马叙伦自然有心无力,此事终因胡适当时对时政的批评等种种原因而一直拖延。
到了1930年初,胡适不愿因为自己的思想言论影响学校的立案,影响学生们将来毕业后的前途,于是向校董会提出辞职,并于1月12日获得批准。
2月8日,胡适发表辞去中国公学校长公告,公告说:“我自民国十七年四月底到校任事以来,已近二十个月了。这廿个月之中,多承诸位同事的努力和同学的体谅,我的职务实在是很轻松的。”胡适接着说,中国公学已达到学生上千人的规模,自己的管理能力有限,因此辞去校长之职,推荐马君武担任校长。辞职后自己准备结束一些学术研究工作,然后到美国耶鲁大学讲学。
公告一出,中国公学的教师、学生都很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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