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2章 改组“中基会”的风波(2/5)
这就是说,按照原章程规定,董事会一旦成立,其人事变更以及各项事宜就应该脱离政治,不再被政府左右。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保证了中基会及其教育文化事业的独立,也为其他国家退还庚款树立了榜样。然而由蔡元培提出的章程修正案,却从根本上推翻了这个原则。
胡适还对蔡元培说:提出这种建议的人也许是“以为当日政府不良,故须防政治的牵动;今为国民的政府,不应防御其干涉了”。这种想法看似有理,然而“事实上政治是否完全,是否尽如人意,谁也不敢担保”。何况“先生在大学院,能有几年,大学院自身能存在几时,都不可知”。因此学术文化教育事业对于政局的变动和政治的干涉,“似亦不可不防”。此外,胡适还为张伯苓、周诒春等董事作了辩护。
为此,胡适在当天日记中说:“写了一封信给蔡先生,讨论中华文化基金会的事。此事我若不开口,别人更不开口了。故我不能不说几句话。”
第二天,胡适还就此事与傅斯年作了长谈,并表示准备辞去大学院委员和中基会董事。对此,傅斯年当即进行了劝阻,后蔡元培得知后,也来信好言相劝。只是,这两个人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胡适敏感,也没有看到问题的严重性。
8月31日,胡适在日记中写道:“中华文化基金会事,我本想辞了不干,但叔永(任鸿隽字叔永)力劝我勉强不要辞,将来或可尽点维持之力。我不忍太坚持,只好暂搁起来再说。”日记之后,还有一份大学院公函、一份剪报、一通周诒春致任鸿隽的信。前两份材料证实上述改组方案已获国民政府批准,后一封信则谈到贝诺德、顾临和司徒雷登等美方董事对修改章程的担忧。
在此期间,孟禄和蔡元培等人曾通过函电往来讨论此事。孟禄认为,中基会的组织管理应该相对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局变动的影响;如果擅自进行改组,不仅无法保证董事会的连续性,还会引起不必要的外交冲突。蔡元培则强调:“因为中华基金会的中方成员是曹锟委派的,所以政府对此会的改组是必要的。”
10月4日,《时事新报》发表《大学院改组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说明》,内称自国民政府明令改组中基会以后,大学院多次接到外交部来函来电,通报美国方面的反映。这些反映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改组董事会以及修改章程没有得到美国政府同意,违背了原来的约定;二是董事会是非政治机构,不应该受政局变化的影响;三是原章程规定董事应该自选,如今由政府委派,违背了自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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