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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1章 与民权保障同盟的不睦(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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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声日报》有一个副刊名为《铁犁》,经常发表一些不满现实、倾向进步的文艺作品,顾祝同命人从中寻找出几段所谓反动文字,断章取义,罗织罪名,于1932年7月26日下令查封《江声日报》,将刘煜生押解至省会戒严司令部讯办。所谓的“罪证”是《铁犁》上发表的《边声》、《时代不是时代》、《我们的希望》、《端午节》等几篇作品。

刘煜生被捕后,顾祝同将其长期拘押在戒严司令部,迟迟不移送法院审理。南京新闻记者公会派人赴镇江质询并要求保释,遭到拒绝。国民党江苏省党部也曾干预此案,认为《江声日报》“无反动文字”、刘煜生“无反动行为”,希望顾祝同“准江声日报复刊,将刘煜生交保释放”,顾祝同也不予理睬。刘煜生在狱中向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于右任上书申诉,请求监察院调查此案。监察院派员调查后,认为此案性质极其恶劣,决定对顾祝同提出弹劾。

就在监察院呈请弹劾之际,顾祝同竟一意孤行,变本加厉,悍然下令将刘煜生处以死刑。

顾祝同非法枪决刘煜生的消息传出后,舆论为之大哗,社会各界群起声讨,抗议浪潮很快席卷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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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权保障大同盟2月1日,在上海举行执行委员会议,宋庆龄、蔡元培、林语堂、邹韬奋等人出席。会议发表宣言,强烈谴责顾祝同残杀报人,指出“此一血案,实与北洋军阀在北京枪毙邵飘萍、林白水之暴行,如出一辙,全国人民应予以严重之注意。查人民应享有言论出版之绝对自由权,为近代文明国家之国民应享之权利,即使刘煜生有轶出自由范围以外之犯法行为,亦应依法交由司法机关审判,行政机关决不能非法拘禁,更决不容非法处死”。

胡适在北平也采取行动,代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致电南京中央政.治.会.议和行政院,要求“将擅杀刘煜生的苏省主.席顾祝同免职查办,以垂法制而彰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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