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六章 越管越乱(3/5)
贡期方面则规定,朝鲜每年一贡。琉球两年一贡。暹罗、占城、爪哇、安南是三年一贡。日本则是十年一贡。
至于使团人数也是有严格规定的。
刚开始的时候,这些规定都能得到严格的执行。可是到了永乐年间,执行得就没那么严格了。一些国家渐渐开始不按规定的贡期、人数进行朝贡了。
其实所谓的朝贡贸易,绝不仅仅是各个藩属国向大明进贡象牙、犀角等珍贵宝物,大明赏赐国王金印、金银、丝绸等物品那么简单。
以上的进贡,称之为“正贡”。除了正贡之外,附带的商品贸易,跟随使团的私人贸易。
当然了,除了以上三种,还有一种就是,派遣人员出海,直接与海外的国家进行贸易往来。郑和下西洋就是这种情况。可惜,郑和之后,就停止了。
太子朱厚照在浙江进行改革的时候,对宁波的市舶提举司,并没有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只是要求他们按照规矩办事,切不可违反规定。
当时的重点是打击民间走私。
因为民间走私,不仅脱离了大明的掌控,而且让本应该从贸易中获得商税大量流失。
浙江这边打击民间走私,规范市舶提举司,使得那些国外的朝贡使团,走私集团转移到了福建。
福建方面面对大幅增加的朝贡使团,自然是乐见其成。
可是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华仲贤上任后,就对福建的市舶提举司进行了一番大刀阔斧的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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