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二百零二章:有些福你消受不起(2/5)
她没来也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她现在大概也不是自由身,否则她不可能对我置之不理!这大概也是不过案发三天就要对我进行判决的主要原因!
直到此刻,我终于彻彻底底的绝望了……
让我没想到的是我身旁的律师位倒也坐着一个人,在我站到被告席的时候他对我做自我介绍,说他是我的辩护律师,由于我并没有委托律师,所以按照程序由法庭安排他作为我的辩护律师。
我听了他的话不禁让我觉得这个世界上的事还真是没有最荒唐只有更荒唐,我的这个辩护律师居然在庭审之前都未曾和我见面!他又凭什么来做我的辩护律师?难道只是对案情做了一些粗浅的了解就试图为我脱罪?还是为了不让场面太难看而故意走一个过场?简直滑天下之大稽!
庭审开始,原告缺席,代理律师先做案件陈述,整件事情本就相当简单,三言两语就已经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只是他没有说明远在北京的集团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也并没有说我私自支出这两千万是为了什么!
原告律师陈述完后,主审法官问我对原告的陈述有没有异议。
我站在那里只感觉大脑一阵眩晕,已经没有多余的力气支撑自己的身体,若不是我的手紧紧扶着面前专为被告准备的案台,恐怕我早就无力继续站在那里,哪里还有一丝反驳的力气!
我这才明白我被拘留的这几天为何会如此频繁不分昼夜的一次又一次看似无谓的提审我了……
然而事实似乎就是这样,原告律师所言句句属实,可谓是没有一点夸张的成分,铁证如山之下就算我精力充沛,我又能有什么话来反驳?
我那所谓的辩护律师见我浑身颤抖,对法官的问话置若罔闻,终于站起道:“我有异议,据我了解,我的当事人并不是第一次私自签署支票,因为我的当事人公司总裁沐惜春女士曾授权过魏先生这件事。只是本案情况特殊,本案发生的时候沐总裁并未在国内,由于当时的情况紧急,所以才未第一时间获得沐总裁的批准。而且我的当事人此举是为了公司的利益,私自支出的这比款也是为了为公司签下一个项目合约。所以我觉得,此案对我当事人定以窃取公司财务的罪名不成立!望法庭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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