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8 血债血偿(4/5)
这不,附近岛屿上的土着,都是闻声主动前来附庸。
相对远道而来的西方殖民者而言,天朝上国的威名,那是一直震慑他们的。如今经过这么一次讨伐吕宋西班牙人,就更是增强了对他们的威慑。
当天朝上国不再只是注重面子,会为了大明百姓铁血讨之的时候,当天朝上国的百姓,对他们来说,不管从哪个方面来说,都绝对是他们的荣幸!
于是,接下来的时间内,在地方土着的协助之下,大明军队围剿了一个又一个参与过屠杀吕宋明人的村寨。
只要参与了屠杀吕宋明人,那就不二话,全部押到当地吕宋明人的坟前,人头落地,血祭那些冤死的灵魂。
没有直接参与的,则全部打成罪囚,挖矿赎罪。至于赎罪年限,则按照他们以前对吕宋明人的欺压程度而定。最低一年,最高十年。
之所以给一个十年的上限,就是不让这些免费劳力绝望,从而不服管教。实际上,想要活过十年,难!
至于矿产地点,崇祯皇帝早就有给地点了,但不是给郑芝豹的,而是给监军卢九德的。
吕宋这边,根据后世的记录,金矿和铜矿的储量,都是世界排在前几位的,还有其他矿产,甚至包括非金属矿,是一个大宝藏来的。但是,很多矿都在其他岛上。
崇祯皇帝给出来的矿产地点,就只是本岛上一个容易开采的铜矿而已。所有罪囚,都押去挖矿。
而那些臣服大明,并且有功的部族,明军这边也把他们给重新安置了。
吕宋岛上,本来最好的地盘,自然是西班牙人以及他们的附庸所有。如今,这些地盘自然就没了。
最好的那部分土地,划为官田,其次是吕宋明人,最后才是那部分附属土着。
大军驻扎在吕宋,如果后勤物资,特别是粮草之类从国内运的话,绝对不划算。本身南洋这边就是一年三熟,自然是要就地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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