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章 控股公司(1/5)
公司管理层购买股份则需要不少钱,因为百分之五的股份就是五百万,公司管理层樊家民王学忠他们是拿不出这些钱的,陈志城就向他们借款,等以后有钱时再还给他,总共有十名高管人员有资格购买新公司股份,每人就是五十万,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陈志城作为高管之一,当然可以买五十万的股份,这五百万让他交给公司就可以了。
高管和职工的股份才占百分之十五,县政府占股百分之二十,那就是两千万,两千万对于政府来说,也不是一笔小数目,财政上一时拿不起,但这不要紧,还有后续的动作,这都是陈志城与县里商量好的。
除此之外,还有百分之六十五的社会股份,这些社会股份,并不是说,任何人都可以买,而是有一个购买底数,至少拥有五百万身家的人,才能购买新公司股份,也就是说,出手就要购买五百万股。
这样的要求就把普通的股民给排除在外了,而能买到这些股份的是什么人呢?只有拥有身家的民营企业家。
这一切都是陈志城来操作,东林县身家五百万以上的没有几个,而这些人未必愿意拿出五百万去购买什么股份,土包子企业家才不会去做这些事,所以,这些股份,最终还是由陈志城出钱全部购买下来,这样的话,新公司就等于是他的了。
但是他不方便亲自出面把股份全买下,而是安排让别人代为持股,并且他还想着用香江的太多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一部分股份,有外资入股的公司,还是有一些优惠政策的。
于是,陈志城让粤东的地产公司老总吴新、沪市那边的田晓霞,浙省公司的张明,还有京城那边的吴烟然代他持股。
而实际股东是他,因此他就花了六千五百万元,将余下股份全部买下,并由上述几人代他持股。
股份就是这么一个构成,职工们最后基本上都买了股份,成了新公司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下一步怎么办?新公司只是成立了,但是他现在没有什么实物资产,只是帐上多了一亿的现金,根本没法进行营业啊。
成立新公司只是相当于一个手套,真正的目的是要将太多多食品公司的资产给吃下,这样才能实现新公司掌控原来的公司资产,进而才能包装上市,达到之前所设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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