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章 高薪诱惑(1/5)
这个官司打的很有影响力,因为这牵扯到著名影星陈晓庆,各路记者知道后,都进行了报道,还对陈晓庆进行了采访。
陈晓庆觉得自己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她把股份转让了,怎么还成被告了?
一方面很不理解,另一方面也对冯轮等人很是恼火,至于陈志城,她倒是没发什么脾气,要说应当发脾气的是陈志城,而不是她。
冯轮等人觉得这场官司一定能赢,因为他们是花了钱的嘛,花钱买了东西,如果还不属于他们的,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陈志城一看冯轮他们真起诉他了,马上聘请了京城一位大律师,这位大律师很有影响力,此时的律师跟现在不太一样,此时的律师还是司法局的干部,是领工资的,不像后世那样只是拿律师费,因而想请他们,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但是陈志城通过老乡会,联系上了这位大律师,然后从潘家园淘到一个老物件,花了他一千多块钱,转手送给了这位大律师,大律师没别的爱好,就是喜欢老物件,见到老物件高兴非常,当即就答应帮他打赢这个官司。
此时公司法还没有出台,但是也正在起草了,这位大律师正好参与公司法的起草,对公司相关的法律了如指掌,让他来打这个官司,正合适不过了。
而冯轮他们呢,还不知道请律师,只觉得自己有理,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而起诉后,想通过冯轮找找关系就能搞定这个事。
这就是没有法律意识了,结果便可想而知,法院一审就驳回了他们的起诉,判决陈志城赢了,认定股份转让协议无效,陈志城作为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同等情况下,陈晓庆应当将股份转让给他。
冯轮他们一看到是这种结果,还要上诉,但是有明白人告诉他们,上诉也没用,还是认了吧,只要陈晓庆愿意把钱还给他们就行了。
由于陈志城愿意受让她的股份,陈晓庆就乖乖把钱退给了冯轮他们,陈志城花一千万元从她手里把股份买了下来。
自此,他与陈晓庆分道扬镳了。
冯轮受此挫折,自然是比较恼火,就把陈志城当成了死对头,觉得陈志城现在在京城开发房地产,将是他们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以后一定要想办法让陈志城吃点苦头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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