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金融大厦的倒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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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15日,最大的金融危机展露了苗头。
国际清算银行是国际性的协商机构,规定银行对融资必须维持最低8的“自有资本比率”。
也就是说,要贷出100円,至少要有8円自有资金作为支撑。银行资本如果过少,国际融资能力就会受到限制。
80年代初期,日本因广场协议进入到泡沫经济时代,世界各大银行齐聚国际清算银行达成一致意见时,日本的银行却要寻求特殊待遇。
由于股票涨跌剧烈,在外国并不承认将股份计入自有资本。像米国等一些国家甚至不允许银行持股。
但在日本,作为“稳定股东”制度的一个环节,银行会持有许多会社的巨额股份。
因此,在制定国际清算银行规章的会议上,全世界只有日本的银行认可将股份计入自有资本。
这一事件,在股市崩塌后成为了一条导火索,不过在上一任首相海部俊树,以及新首相宫泽喜一的全力干涉下,股市影响到银行自有资本的事情始终被压制着。
然而,在这一天,随着各大银行陆续出现难以抑制的内部腐败和外部呆账问题后,最恐怖的事情还是以猝不及防地形式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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