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卡一波“阿里纳斯条款”的BUG!(4/5)
虽然由于“大将军”阿里纳斯的原因,目前联盟已经在针对次轮秀的续约合同进行规则上的整改。
但在正常的历史轨迹上,限制次轮秀合同到期后薪资续约的“阿里纳斯条款”却在2005年夏天的七月份才正式被联盟推出。
而苏特要是执行完两年新秀合同,到期的时间同样也是在2005年夏天,正好和阿里纳斯条款的推出时间脚前脚后,不过在前的是苏特合同到期,在后的才是阿里纳斯条款的推出时间。
换句话讲,就算苏特老老实实的执行完自己身上一加一的新秀合同,也能赶在阿里纳斯条款推出之前,选择与任何一支球队签订下一份不受任何限制的天价合同。
所谓的不受限制,就是球队可以在薪资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开出任意金额的全额保障合同。
要是真的有球队钱多到花不完,就算为苏特开出“x年”一个亿的合同也并不违反联盟规则,毕竟当初奇才为“大将军”阿里纳斯的合同都达到了六年6500万美元,苏特没有理由比阿里纳斯身价更低。
可惜,联盟目前的整体工资帽还没有迎来暴涨,一个亿的合同苏特也只能在梦里想想。
不是所有人都能像迈克尔乔丹一样,一个人就曾占据球队整体薪资空间的75,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像皮蓬一样眼光独到的签下那份“低价卖身契”。
深知“阿里纳斯条款”即将推出的苏特对此早就有所想法,先知先觉的苏特无论如何也要在联盟推出“阿里纳斯条款”之前和球队完成新合同的签约。
否则一旦苏特在“阿里纳斯条款”推出之后才进行合同上的签约,到了那个时候,苏特损失的可是高达几千万美元的天价薪水!
毕竟阿里纳斯条款的核心宗旨就是为了限制其他球队随意开出巨额合同,从而抢走母队好不容易才培养出的二轮秀。
按照阿里纳斯条款的规则,母队可以在次轮秀合同到期后,选择用一份全额中产匹配其他球队开出的任何报价,且前两年球员所拿到手的薪资都不得高于这份中产上限,直到第三年才能将合同剩余的薪水全部计算在内。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当初火箭总经理莫雷为林书豪开出3年2500万美元的邀请合同。
这三年林书豪所能拿到手的薪资分别是500万美元、522.5万美元、和1490万美元。
莫雷给出林书豪合同时,阿里纳斯条款已经存在,尼克斯只需要用全额中产特例就可以匹配这份合同。
不过球队评估之后,林书豪毒药合同一旦发作,在第三年时尼克斯需要缴纳3000万美元的奢侈税,所以最终尼克斯才无奈选择了放弃。
而阿里纳斯条款的核心宗旨就在这里,如果要不是阿里纳斯条款的存在,林书豪完全可以在火箭拿到一份三年平均薪资都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合同。
而因为阿里纳斯条款的存在,林书豪就只能在前两年拿到最高不超过全额中产的薪资,直到第三年才能拿到原本属于自己身价的合同。
算下来,因为阿里纳斯条款的推出,林书豪这三年大概少拿了两千多万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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