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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剑问北燕 206.战略性绕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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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归与齐雁二人用过早饭之后,又潜入牛肉饼摊老板家里,换上了两身寻常百姓的衣服。临行之前,沈归都已经留下了一张五百两的银票,可还没走出多久之后,便再次折回身来,换成了四张五十两的小票。

齐雁对这个略显小气的行为,也提出了异议;而沈归却告诉他说,这个汉子做的是油煎肉饼的生意,终日都与菜油、肉馅打交道;但他的脚跟与手腕上,仍然还有许多肉眼可见的陈年裂口,所以他认定这个汉子,原本应该是贩私盐或者经营晒盐场为生的江湖人,不可能是缺银子的人。况且如果真的留下一张五百两的大票,那他们夫妇就会很快惹上大麻烦了。

经过一番改头换面,二人果然在路过石佛镇牌坊的时候,看见了一张盖着长安知府大印的缉盗榜文。

悬赏缉盗。兹有沈归、齐雁二贼,幽北三路人士。此二人入宫盗取御用至宝、逃匿途中妄杀良民、沿途劫掠钱财、虐杀良家女眷、犯下诸多悖逆人伦之暴行,实乃万死难赎之罪也;如有拿得二贼、或有确切消息之人,应就近通报各地州府衙门;若二贼因此落网,无论生死,皆可得赏格千两白银;若只得齐姓贼人,则可获得赏格三百两。如有蓄意助贼、或知情不举者,则与犯人同罪论处。天佑五十三年,二月十二。

这张通缉榜文虽然看似普通,但却也有几个非比寻常之处;首先,榜文所用的纸张,乃是寻常的宣纸,上面覆盖了一层蜡封防水、而并非是惯用的皇榜纸;而末尾加盖的官印,又是长安知府大印,而并非刑部缉盗司的公印。但就这两点来看,显然这只是周长风的意思,而并非是天佑帝的御笔亲批、缉盗司签发的海捕公文。

也就是说,按照朝廷律法来说,这样的一张地区性的通缉榜文,只要出了三秦大地的范围,就没有任何法律效用了;除了那些垂涎赏格的江湖游侠、与私下里跟周长风私交甚笃的官员之外,根本不会有人拿沈归与齐雁,当成是北燕朝廷通缉的犯人。

而且,从这一纸榜文当中,沈归也捕捉到了其他的意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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