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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保证每个孩子都拥有读书、受教育以及参加考试的权力。
大乾自古就有敬重老师的传统,所以,各所学校老师的管事范围是比较广的。
尤其是,当他们发现学生恶劣的家庭环境影响会到学习成绩的时候,可以向校长反应,并且给学生临时宿舍。
如果家属有反对意见,可以向衙门反应, 衙门负责核实情况, 最后基本上会以学生自己想法为主。
案例中的那个继女就是在她老师的庇护下,读完了八年书。甚至还在中学最后的毕业考核上,以全城第三的高分考入上京大学。
继母阻拦继女读书,甚至私藏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行为,被学校老师告上了衙门,知府核实情况后,直接派人把继母抓进牢房,关押三月,生父知情但不作为,同样被关了一个月。
最后,在女孩自愿的情况下,衙门协助女孩把户籍从原本家中移出,转到衙门名下,待成年后,女孩到衙门办个简单手续就可以自立门户了。
从今往后,荣辱各不相干。
《乾报》在这个案件的结尾处,向天下人传达了两个概念。
第一,朝廷无条件保障每一个孩子读书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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