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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四章 传授犯罪方法罪(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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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张三出售剧本从李四处获得的利润,总计一百三十万·····.」

「这是······」

在亮出了一系列的证据之后。

秦牧又接着说道:「按照刑法,李四的行为已完全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

随后。

他又将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法律条文当众念了出来。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

没错。

事实上。

刑法为了杜绝除了教唆类犯罪的行为,专门设立了一个独立罪名。

毕竟······教唆犯罪属于共犯。

而很多时候,告诉他人犯罪方法的人,并没有直接参与该事件。

且教唆犯罪针对的是教唆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犯罪。

不包含教唆那些想犯罪的人。

而传授犯罪方法罪······

恰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漏洞。

最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这个罪名和教唆犯罪不同,它属于行为犯。

即无论有无参加犯罪,只要教

导了他人该犯罪方法,便构成此罪。

在量刑上。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犯罪人之间,是不构成共犯的。

即便李四按照张三的剧本施行了犯罪,两者之间也不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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