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不失于法不避于义(3/5)
甘露殿。
李智云烤着火,手中拿着奏疏,边看边打哈欠。
“陛下,要不要回后宫歇息?”高良忠在旁小声问道。
“不必。”李智云翻动奏疏,余光落向左下方的三道身影。
分别是次子承焱,三子承烈,四子承昭。
嗯,怎么说呢,因为已是深夜的缘故,三个小家伙之中,承焱已经坚持不住,睡眼朦胧。承烈倒是精神抖擞,只可惜迟迟无法下笔,只是看着奏疏发呆。
而承昭,正在奋笔疾书。
“咳咳。”
一声咳嗽,三个小家伙立刻坐直腰板。
李智云将奏疏随意丢在桌案上,看着他们,问道:“朕问你们的问题,有答案了吗?”
问题原意,乃是下面送上来的一个案件。
说有一孝子,侍父母极孝,邻人皆知,但其人烂赌成性,将家中输的家徒四壁。恰逢寒冬腊月,手无余粮,只得卖妻女买粮,以求奉养父母。他老父母不肯,便将这个‘孝子’给告了。
此案可不好判,因为那个‘孝子’其实并没有犯法,只是他做的事情,有失道德,可他孝顺至极,又容易惹人怜悯,故而地方官不知该如何判决,遂将此案上报大理寺和刑部。
在大唐,卖身为奴,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只要不是强买强卖,那就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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