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4章 民生第一(2/5)
“不过我还是认为,卖掉企业的前提,是必须安置好下岗职工。不管是哪个国家的破产法,都有明确规定,企业破产变卖,职工的工资和补偿款,是优先支付的第一顺位。只有在满足了这一条之后,有多余的款项,才能用以偿还债务。破产法如此规定,为的就是保护弱势群体,保证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这也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责。如果卖掉企业的所得,不足以支付职工工资和补偿款,那么政府就有义务补齐相差的这一部分。不管有多少理由,民生永远应该放在第一位。这是保证我们长期执政的最大基础。无论国家多么强大,多么富裕,如果不能创造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都是很危险的。”
说到这里,刘伟鸿略略做了一个停顿,稍顷,才接着说道:“贺市长,我曾经和你谈到过,卖掉部分企业,筹集资金修路。”
“对,是谈到过。”
“卖掉部分国企,这个算是一种商业行为。商业行为所获取的资金,就可以用作商业的用途。贺市长,这就是我的意见。政府其实就是担当一个仲裁者的角色,来决定资金怎么分配怎么使用。我们才财政收入,很大一块是来自于税收。税收是真的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我坚持认为,平原市政府,应该首先致力于民生领域的建设,把政府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投入到民生领域里面去,努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那经济发展呢?城市基础建设的资金由何而来?”
“赚钱!”
刘伟鸿简单明了地说道。
“赚钱?”
本章未完,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