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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送回去(求追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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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名状?

对!

就是投名状!

“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

水浒中,王伦当水泊梁山的老大时,无论谁上梁山都得交投名状,这绝对不是王伦在为难林冲,而是规矩。

——是一个人在进入绿林时必须签署的一份生死契约,有了“投名状”便只能落草为寇。

要知道,林冲之前可是官方底子,他不交投名状,手上沾点血,从此再无回头路,怎么让王伦放心、怎么让王伦信任他?

再者说,后来林冲杀王伦,难道就不是在向晁盖交投名状,难道就不是以王伦的人头表达加入晁盖团伙的决心吗?

此时,李存让同样是官方底子的梁家人纳投名状,道理是一样的。

要知道,等梁家人去诈杭州城门时,李存势必要派人同他们一块去诈城门。

万一,事到临头,梁家人不管他们的家眷,临阵倒戈,怎么办?

届时,李存派去跟梁家人一块去诈城门的人就危险了先不说,关键会让李存失去最容易打进杭州城和最大程度保住杭州城中粮食等物的一个绝佳的机会。

所以李存绝对不能给梁家人反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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