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1章 被告: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白:谁信?(2/5)
提起公诉,并且刑期还那么长。
肯定不愿意啊!
在本案当中,他们不认为自己存在什么过失行为。
两人的委托律师,也针对这一点进行了辩诉。
辩诉的焦点在于。
认定不存在过失行为!
“审判长,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方唐,董冰不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
“其中有以下几点——”
“第一,发生矛盾的行为,是当事人徐峰和林栋等人进行的和我方并没有直接关系。”
“第二,我方当时只是愤怒于林栋的行为,并没有行使任何的其他行为,并且,按照徐峰等人的说法,当时的那根“木棒”,也就是本场庭审的唯一物证,暂时没有找到。”
“只有徐峰等人的口供证明了这一点。”
“我方有权利怀疑,这是对于我方的诬告。”
“只具有单一的口供,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因此,不能判定我方有罪。”
“我方申请撤销对于我方的控告。”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儿也在这里。
没有物证,能不能证明方唐和董冰的过失犯罪行?
即——明知方唐和董冰有犯罪行为,可是基于没有证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且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否认。
直接咬死没有这种情况。
苏白:???
判定过失犯罪原本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你现在来这出?
来阐述证据链了是吧?
来来来,我让你阐述!
苏白举手示意有问题需要进行询问,在得到了审判长王雷的同意后,开口道:
“基于被告方的陈述,我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找不到物证,证据链不完整,但是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徐峰等人承认了他们使用木棍击打林栋导致其死亡。”
“并且林栋身上的确出现了被木棍等重物击打的痕迹。”
“请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什么在看守时间会出现木棍?”
“是徐峰等人带进去的吗?”
“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
“这些应该记载着徐峰等人有没有带木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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