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激烈辩诉,相互对抗!(4/5)
伤人是既定事实,主观上有主动动手的表现,就算是有因果关系,但是难道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吗?
他都已经提起公诉了,难道说在现在这种时候打自己的脸说搞错了?
根本不可能!
他明白苏白说的是什么意思,他也了解苏白讲的原因。
站在苏白的角度上来讲,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站在他的角度来讲,他也有一定的道理。
总体来说.…
认错是不可能认错的。
“关于执法方的证据,这一点我经过了解了。”
“但是咱们现在讲的是广有志,有没有进行故意犯罪的行为。”
“广有志的见义勇为,是建立在他的正义之心上的,这一点我从来都没有进行否定。”
“但是正义之心归正义之心.…犯罪事实是犯罪事实的。”
“按照被告方诉讼律师讲的,在一开始的时候,广有志进行的是见义勇为行为,但是由于了王强的动手,所以导致了广有志的反击,构成了正当防卫。”
“对吗?”
“对的。”
苏白点了点头。
唐亮继续陈述:“在这一整个的过程当中,广有志一开始进行动手进行的见义勇为行为,难道就不是对王强的故意伤害吗?”
“我想请被告方诉讼律师回答这个问题。”
苏白:“不是。”
“广有志一开始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了阻止王强对于那名女性的继续侵害。”
“可是他为什么要动手进行阻止?”唐亮反问了一句。
“刚才我方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广有志为什么要动手进行阻止的原因是因为他一开始进行了呵斥行为,但是王强完全没有听取,所以动手了。”
“但是这一拳并没有对王强造成太大的伤害,而是在王强反击以后,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对王强造成了重伤!”
“我想请检方不要抛开事实不谈,根据在刑事诉讼中所依照的具有因果关系。”
“是指一定的人的社会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一开始起因阶段是由于王强骚扰其他女性。”
“这是本起案件中最主要的因。”
“我方当事人上前进行阻止,并且提前进行过言语上的阻拦,只是没有任何的作用,而后才进行的行动上的阻拦。”
“所以我不认同检方的说法,在我看来,我方当事人完全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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