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提起公诉12人,一个都跑不掉!(3/5)
还是那句话。
寻衅滋事罪,这一点是由法官对于法律的理解,并且适用广泛而进行判定的。
对于这类罪名的判定,很容易进行相关的解释。
一般不会涉及到枉法裁判之类的情况,而且对于条件的限制很低,判决很简单。
不是这样的话,要不然怎么能叫通用罪名?
这一次虽然有调查小组,来进行相关的调查,但估计也查不出来什么其他的情况。
最多给个处分。
总体而言,没有什么问题。
可是.…
胡军能够想到的问题,监察小组想不到吗?
监察小组并没有从案件的判决,进行调查,而是从案件的涉及人员进行调查。
第一时间,对于本案的立案人员和公诉人马虎进行了监察审查。
并对于涉及到人员的信息,账户,不明来历余额,进行了相关的调查。
而且,由于本案涉及到的影响力大,上面直接要求相关部门进行配合。
半个月的时间。
省检检查小组将本案涉及到的一些人员调查完毕。
本次监察小组在整理相关信息,不由得吐槽:“TMD,这个案子还真是麻烦难办。”
“这半个月以来,每天都是睡两三个小时,忙的晕头转向,总算是快完成了,要是再不完成,我感觉整个人都要猝死了!”
其他人回应了一句:“这个案子受到了上面的重视,难办也必须要办,依照现在掌握的证据,可以对其他人进行羁押了,算是可以松一口气了。”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不受重视,这个案子更难办。”
“嗯!”
“赶紧的吧,这半个月的工作,顶的上我之前好几个月了,这还是有其他部门配合的原因,要不然的话,这个案子想要进行推进,还真TM不容易!”
“好了,别那么多的抱怨,那个胡军,找人带他来苏都一趟。”
“嗯嗯,行。”
.
….
在这段时间,胡军其实已经接受过不少次的询问了,每次进行询问,都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直接一口咬定。
自己不是故意这么进行判决的,而是自己对于寻衅滋事这个罪名的理解,和依照的方式不一样。
可是这一次有点不太一样。
在监察审查人员询问胡军的时候,胡军继续按照以前的说辞。
“我真的没有枉法裁判和有任何的倾向性,我已经表明了,这件事情我可能的确判错了,但是我并没有有意的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来来回回的对我进行询问,可是我每次的回答不都是这样吗?”
“难道说还有什么其他的情况?”
“我保证!”
“我对的起我当时身上穿的衣服,对得起左胸上的法徽!”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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