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经典提问,你没有杀人的想法,你为什么要这么说?(2/5)
“好的审判长。”
检方吴春梅点头开口。
吴春梅作为一审时的检察官,这一次在二审中继续进行有罪指控。
当然.…
这一次,苏白没有提出申请回避,是觉得完全没有必要。
在徐波作为检察官的时候,苏白提出申请回避的原因是,这本来就是一桩冤假错案。
当时在卷宗中能够看出徐波对于控告,是非常的极端。
而在一审卷宗中吴春梅所提用的陈述,相对来说较为客观。
这个说的客观是在法律上所表现的客观。
吴春梅继续陈述:“检方指控方如风和对方如风提起公诉。”
“主要是考虑到了现实情景,并且检方认为上诉方陈述的并不全面。”
“所以在这里进行补充。”
“补充——”
“在这个案件当中,根据刚才上诉人陈述的情况。
达成无罪的陈述是没有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但实际上,作为检察官,我跟着执法人员在对这个案件进行取证和各方面的同时发现。”
“在方如风得知了自己妻子谢婷婷出轨以后,在其手机中发现了多处搜索关键词。”
“例如说:我妻子出轨了怎么办?”
“我如果把我出轨的妻子杀害了,或者是把小三和妻子全杀了会不会判死刑。”
“这种关键词,证明了方如风有想要对自己妻子谢婷婷故意杀害的想法。”
“并且通过以上两条搜索可以从侧面证实方如风,在客观上正在实施犯罪预备的行为。”
“再结合先前方如风,在谢婷婷离开之前发出的,我会杀了你的话。”
“基于以上,完全可以认为,方如风的行为达到了犯罪预备的条件。”
“并不符合上诉方委托律师所描述的,无客观事实证明方如风正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所以检方对于本案的意见是驳回上诉方无罪申请的请求。”
“维持一审原定判决。”
针对检方所陈述的这一点情况,苏白了解。
通过搜索这个关键词来判定故意的主观性,这一点怎么说呢.…
很模糊.…这个判定在法律的认定上面通常会认定方如风,在主观上有想要实施犯罪的意愿。
但是如果将此归类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很牵强!
为什么这么说?
那需要先了解一下,犯罪预备行为通常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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