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言情 >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第379章 事实复杂,不同的角度,判定事实结果!(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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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这一点上来讲,能判定徐兴旺有罪吗?

不能!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就算是徐兴旺指控了案发现场。

在先前被逼迫的口供中,陈述了相关的事实以及详细的作案经过。

可是在整个案件当中,徐兴旺都没有留下来相应的犯罪证据。

例如说指纹,凶器,DNA等。

从这一点来说,就等同于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徐兴旺犯罪。

说白了!

当初徐兴旺的口供和认罪认罚对判决结果,起到了最大的影响!

那么现在只要推翻当初的口供,就能够达到判决无罪的目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什么?

怎么去推翻当初的口供?

或者说怎么利用间接证据和其他直接证据来证明无罪?

这个问题才是这场庭审最关键的问题。

因为目前徐兴旺也没有特别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当初的自己的口供,是程序违规得来的。

现在的情况是,需要看审判长对于该案件的情况进行相关的判定。

看审判长是否依据最高检,认为本案所涉及到的判决证据不足。

当然,苏白在这场庭审中,最主要的依靠并不是在这口供一点。

而是在证据链上。

赃物!

还是这一个问题,如果是徐兴旺入室抢劫杀人,那么抢来的赃物去了哪里?

对于检方卫海提出来的问题,苏白做了相应的回答:

“在本次案件中,我方主要依照的直接证据有——”

“在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中,除了我方的口供和认罪认罚之外,最直观的表现出我方有犯罪行为的就是我方去金店售卖的金链子。”

“这是直接涉及到判定我方具有犯罪事实。”

“对于先前的这种判定,我方认为,并不能够足以判定我方有罪。”

“因为根据我方现在的表述,金链子是他在路上捡到的。”

“在当时虽然说我方是犯罪嫌疑人,可是仅仅这一条并不能够指控我方有罪。”

“针对这一点,我方认为应当予以改判。”

如果说,在一审或二审进行判决的时候。

苏白这么陈述,法院不一定会判决有罪。

那么现在苏白的陈述,法院则是不一定会改判。

因为涉及到了20多年的冤假错案,其中涉及到的情况太多。

法院也不可能说因为某些事实证据不足,就进行了判决。

对于苏白的陈述,审判台席位上,林远峰在听取了其意见后。

看向上诉人席位,也就是徐兴旺:“我想问一下上诉人。”

“关于金链子的来源,你有没有证据来证实是伱捡到的?”

“我说的这些证据是客观的,事实证据,比如说有人和你一起,看到你捡到了大金链子。”

徐兴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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