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台宫夜谈变法(四)(4/5)
与复杂的行政系统相比,司法系统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以大理寺作为最高审判机构,负责总览全国的司法案件。地方上则设有郡县两级的司法机构——明法院,负责具体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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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上的审判结果会一路向上呈递到大理寺进行复核归档。特别是对于涉及到人命的案件,更是需要谨慎处理。一旦发现问题或疑点,大理寺有权责令地方上重新审理。
同时,为了确保公正和公平,司法系统中的大理寺和地方上的明法院都不具备缉捕的权力。相反,必须依靠当地的缉盗将罪犯抓捕归案,然后才能移交给司法机构进行审判。
这种分工明确的制度设计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和冤案错案的发生。
而大理寺及其下辖机构,也没有常设的监牢,仅有的大理寺监牢还只能短期使用,最终还是要移交给刑部。
对于监察系统,乔松的设置涵盖了由上至下和由下至上两个方向。目前交给四人的只是第一套方案。这个方案主要以御史台为核心,负责对百官的监察工作,其中也包括对大理寺和刑部的案件审核。
当然,乔松特别强调,御史台的御史在行使监察权时,必须言之有据、有证可查,不能信口开河。他深知谣言的危害,因此坚决反对无根据的谣言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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