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6章 死有余辜(3/5)
证据是杀死商兰花的匕首就在孟凡的口袋里。
上面有他的手指印。
从商兰花尸体到孟凡的尸体,还有带着血迹的脚印。
在孟凡的鞋底,就有血迹,痕迹比对完全吻合。
这个结论公安厅的刑侦也确认了这个事实,没有异议。
可对孟凡的死,两方的勘查结论就大了。
公安局刑侦队的勘查是孟凡‘畏罪自杀’!
证据一:自杀的手枪是孟凡自己的。
证据二:孟凡是前面袭击华子岚的幕后主使者,当初证人‘鼠四’有口供为证。
结论:孟凡知道自己已经暴露,商兰花因为他被华首长家辞了工作,现在肯定是被商兰花纠缠讹诈,愤怒之下杀了她。
最后,他选择自杀。
畏罪自杀!
对这个结论,桑局长保持沉默。
他也希望就这样结案!
后来赶来的华国兴举证,商兰花被孟凡策反,为孟凡做事,她因为孟凡而失去工作,去纠缠讹诈孟凡,合情合理。
孟凡心狠手辣,杀死商兰花以绝后患,完全有理由。
证据:华子岚和他是战友,曾经情同兄妹,却因为担心自己的身份暴露,派人下死手袭击华子岚!
以前和孟凡一起执行任务的战友,被他暗算牺牲了好几个。
孟凡就是一个为了达成他间谍的任务、不择手段、凶狠毒辣的敌人!
这两个人,都是间谍!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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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刑侦队却提出异议,孟凡用他自己的枪自杀他们认可。
那爆了他大半个脑袋的一枪,直接致命。
枪是孟凡的,他们赶到现场时,还紧紧的握在他自己的手里。
但现场应该还出现过其他人。
证据一:孟凡的身体受到攻击,胸腔骨折,导致腹腔严重内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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