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章 “1+N”政策体系出炉: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退市监管(4/5)
具体来看,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区分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
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
创业板方面,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至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金额计算。
另外,此前提及的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也被继续推动。相关规则提到,要求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现金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理解分歧。
就上述措施调整,交易所作出“以2024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以2022年度至2024年度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过渡期安排。
六、“应退尽退”,新增财务造假ST情形
常态化退市机制是保障资本市场良性运行的关键。2020年第五次退市制度改革以来,深沪两市共有135家公司退市,其中112家公司强制退市,常态化退市实现平稳开局。
监管方面表示,此次关于退市的修改,突出从严监管、突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在从严监管上,一是梯度设计了退市标准。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调低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区分一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及以上三个层次:一年为虚假记载金额“2亿元,占比30%”;两年为“合计3亿元,占比20%”;三年及以上被认定虚假记载即退市,坚决打击恶性和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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