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2章 深创投回购诉讼潮:风险投资退出的“最后一搏”(2/5)
深创投发起的回购诉讼,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原因:
业绩对赌失败:这是最常见的回购触发条件之一。在投资时,深创投通常会与被投企业签订业绩对赌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特定的业绩目标。如果企业未能完成这些目标,就需要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回购。从深创投发布的招标邀请函中可以看出,多个项目因业绩大幅低于承诺而触发了回购条款。
上市对赌失败:除了业绩对赌外,上市对赌也是风险投资中常见的条款之一。深创投在投资时,会与被投企业约定上市时间表,如果企业未能按时上市,也需要承担回购责任。近年来,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收紧,企业上市难度加大,导致上市对赌失败的案例增多。
严重损害股东权益的违规情形:虽然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但也时有发生。当被投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团队成员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和各投资方造成重大损害时,风险投资机构有权依据协议约定要求回购。
三、回购诉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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